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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领取“补贴”应提供材料的说明
根据鲤城区房委办的要求,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按规定领取补贴时,应提供如下材料,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把关。
1、 产权证原件、复印件;
2、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3、 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
4、 本人退休证原件、复印件。
5、 配偶单位无购房证明(包括经济适用房、集资房、公房)及无租借公房证明;
6、 本人工龄证明;
以上复印件上报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,经办人签名,以示负责;本人工龄证明应注明工作起止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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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2月改版